《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正式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操作要求和务实指南。《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各产权人应共同推举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作为管理者,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居民住宅,应与城市火灾远程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上一篇:场中路3999号木材堆场发生火灾 大火仍熊熊燃烧 下一篇: 东莞一胶袋制品公司发生火灾 消防深入火场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