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火灾事故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由市公安消防局、温州保监分局牵头,各保险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经营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级政府要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同步布置和检查,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在内的联动机制;要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承保保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保险机构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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